市供销总社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常熟市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总部企业 |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12 点击次数:2831 |
为推进常熟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参照苏州市现代服务业聚集区认定标准,根据常熟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经常熟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核,4月9日,常熟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常政发【2012】19号文件),认定常熟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常熟市董浜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为“常熟市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江苏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常熟市总部企业”。 |